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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(6篇)

时间:2024-10-14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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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 公文汇,办公文档之家

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篇1

张晋藩研究认为中国是法制文明发达很早的古国之一,中国法律的发展有自己的传统,自成一系。 公文汇,办公文档之家

中国古代的国情,如农本主义的经济形态、重宗法伦常的社会关系、集中制的政治制度、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、稳固的血缘地缘关系等,是形成中国古代国情的各种元素。由于中国是一个内陆型的国家,在古代有西南大山的阻隔,又有海洋的限制,使得中国法律的发展无法与外部沟通交往。所以,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是纵向传承的,具有特殊性、典型性、独立性,同时也带有保守性。这使得中国的法制虽然起源早,有着辉煌的过去,但很长时期始终在封建法制的藩篱内踱步,以致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是不可避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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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,就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原生态法系。由于汉唐以来中国立法、司法的先进性与法律文化的繁荣,使得周边国家,如高丽、安南、日本等,都取法中国法律,以唐律、大明律为范本,因而成为中华法系文化圈内的成员。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、社会风气乃至生活习惯在一定时期内都带有中华法系的烙印。 公文汇 www.gongwenhui.com

近代以来,我国法律的发展,基本上是与传统中华法系渐行渐远的过程。但是,晚清法制改革取法西方的结果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。历史经验证明,我们睁眼看世界、借鉴吸收外来法律文化的同时,也需要回头看,检索中华民族宝库中具有超越时空的法律文明要素。当然,我们传承的不是僵化的古代法律制度条文,而是发源于中华民族本土上的,体现中华民族伟大创造力的理性思维的法律成果。

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篇2

1982年,一封邀请开启了张晋藩先生与法大40余年的深厚缘分。

当时,中国政法大学即将建立全国第一个法学研究生院,邀请他来主持研究生院工作、编写研究生教材。张晋藩先生欣然应允,于1983年7月,正式调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。首届决定招收17个专业、共计125名硕士生,并建立了相对独立的、高效的管理机构——几乎算“校中之校”的研究生院就这么红火地办起来了。

然而,正当他准备大展拳脚时,残酷的现实条件却出了个大难题。当时的法大刚复办不久,本就狭小的校园内有四个文艺团体混住,英语诵读声和吊嗓子练花腔的声音交织,可谓是“热闹非凡”。硬件条件不行,师资也极为缺乏,教授、副教授加起来不到25人,只够入学人数的一个零头。

“得英才”后如何“育英才”?张晋藩先生想到了蔡元培先生主张的“兼容并包”思想:请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。

从那天开始,他便往返于各个高校和全国人大、最高法等实务部门,联系各路学者、专家担任校外导师,组成各个学科的导师组指导教学。

著名学者王铁崖、韩德培、孙国华、佟柔、高铭暄、张国华、蒲坚、蔡美彪、王家福、端木正等纷纷加入,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懋、人大常委会负责环保工作的曲格平……就这样,法大成了当时国内一流专家的“聚集地”、学术与思想的“聚宝盆”,在还没有“大楼”的校园中,学生们享受着“大师”们带来的学术盛宴。

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篇3

钱要花在刀刃上,张晋藩先生坚持一切以学生为中心:“这对他们思想的教育,视野的开阔,刺激他们以后的努力好处太多了。”

法大的同学们没有辜负他的期望。新中国第一批法学硕士、第一批法学博士都从法大走出,法学专业的第一个外国留学博士生也出自这里。

1986年,第一届硕士生毕业,其中有80余人留校任教;

1987年,第二届硕士生80余人毕业,一半留校任教。他们不仅在法学研究和法学实务的第一线上发挥着巨大作用,更是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师资力量,桃李芬芳。

1994年,因年龄关系,张晋藩先生卸任副校长和研究生院长职务。为期11年的行政工作中,他为后续的法大研究生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;工作中注意发挥的研究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“三自”精神,也逐渐演化为法大研究生院刻苦治学的学风和传统。

如今,法大研究生院共有研究生8800余人,导师队伍总计900余人,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规模居全国第一,累计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,为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贡献力量,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大“忠诚担当、艰苦奋斗、求真务实、奉法图强”的办学传统。

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篇4

张晋藩从1984年招收第一位法律史学博士生,到现在40年一直没有间断,至今已培养博士生百余人。

张晋藩认为,作为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,法治教育是全民必不可少的重要教育,是一门必修课。

作为一位具有国际声誉的法学家,张晋藩老师已经在中国法律史学的园地里栉风沐雨、春华秋实地耕耘了六十个春秋。他六十载的治学生涯,著述等身,刻画出了新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轨迹;他筚路蓝缕,孜孜以求,开风气之先,也见证了新中国法律史学由奠基开创到发展兴旺的艰辛之路。六十年风风雨雨,张晋藩老师以其高尚的品格和宽广的胸怀,以其坚毅的性格和辛勤的劳作,铸就了一代学术大师的风范。

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,他创造了多项“第一”:招收了新中国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、第一届博士留学生、第一届论文博士生,创建了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。

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篇5

“惩贪之法历代相承,成为惩治官吏贪赃枉法的重要依据,也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”

张晋藩说,“昏墨贼杀,皋陶之刑也”。“贪以败官为墨”,墨就是贪污。到了战国时期,有一部法典叫《法经》,其中贪污罪叫作“受金”。犯了此罪,宰相、将军也得受惩罚。秦汉时期,特别是汉朝,对贪污罪也是惩罚很严的,贪污罪里面有“枉法贪污”,就是公然违法贪污,犯者皆斩首,有些诸侯国由于贪污,整个王国都被取消了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反贪立法也是很严格的。比如,官吏受赃,收一瓶酒、一只羊,则大辟。在晋律里,官吏贪污虽然没判死罪,但是禁锢终身,虽遇赦而不赦。

到了唐朝,把贪污罪进一步系统化、法典化了,提出六赃之法,即六种贪污罪。第一种是受财枉法,即贪赃枉法;第二种是受财不枉法,即贪污了但并未枉法;第三种是受所监临财物,就是地方官接受当地百姓给他的财物;再有就是强盗、窃盗和坐赃三种。唐律对此处罚很严,“贪污十五匹则绞”。这六赃之法一直影响了后世,宋、明、清,都有六赃之法。

宋朝的时候,因为宋以前的五代时期官吏贪腐很严重,所以宋初对腐败惩处很严格,贪污者要判处死罪,宋真宗以后宽松一些,一般的贪污不判死罪但要刺配。

“人民教育家”荣誉称号张晋藩事迹篇6

张晋藩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,新中国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和杰出代表,研究成果奠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结构范式。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是新中国首批法学博士生导师,至今已培养博士生百余人。

70多年里,张晋藩把时间、精力和心血都贡献给了中国法律史学,贡献给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,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奠基人、引领者和主要推动者。

他用学术研究建立起中华民族过去与未来的桥梁,“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是历史,面对的是现实;中国法律史学的生命力之一,就在于为现实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”。他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创造了多项“第一”:招收了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、第一届博士留学生、第一届论文博士生,创建了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……

在中国法律史上,张晋藩做的是“但开风气”的工作,却自谦“不为先”。“不自满、不偷懒”是他做学问的座右铭。

“我多次鼓励自己的学生要赶超老师,这样法律史学才能发展,但我也郑重告诫他们,赶超老师并非易事,因为我还在努力前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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